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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9: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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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慶辦理衛生許可證,依據《重慶市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管理辦法》,對于特定公共場所實行告知承諾管理的辦理流程如下:
提出申請:申請人依法提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許可實施機關應一次告知其審批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向申請人提供申請書和告知承諾文書示范文本。申請人填寫《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書》,提交《重慶市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申請表》(申請表內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主要設備和設施的目錄清單,經營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等材料。
審核與決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審核申請人遞交的材料,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發放《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補交材料:申請人應在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三個月內補交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一年內出具的合格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評價報告(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需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評價報告)、從業人員名單、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及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合格人員名單、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等材料。
后續監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在申請人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5日內,告知所在地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機構,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機構可根據申請人提出的公共場所現場指導需求組織開展公共場所衛生指導服務;并且在申請人通過告知承諾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三個月內,對該經營場所進行監督檢查。
如果是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相關信息,如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路名或門牌號等情況,也有相應流程:
變更申請: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路名或門牌號的,應向原發證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出變更申請,并提交衛生許可證申請表、《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原件以及對應變更情況所需的特殊證明資料(如單位名稱變更需提供有關部門核準的證明資料,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變更需提供身份證明和資格證明等)。
審核與發證:對變更申請符合許可條件的,所在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當場作出衛生行政審批的決定,并發放《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對于衛生許可證的延續申請:
延續申請: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出延續申請,并提交《重慶市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申請表(延續)》、《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原件、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一年內出具的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評價報告(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需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評價報告)、從業人員名單、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及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合格人員名單等材料。
審批發證:申請人提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延續申請,填寫《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書》,提交規定材料后,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所在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當場作出衛生行政審批的決定,并發放《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適用場所范圍:本市對以下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告知承諾管理,包括住宿場所(賓館、旅店、招待所)、沐浴場所(公共浴室、溫泉浴室、桑拿室、足浴室、嬰幼兒沐浴室)、美容美發場所(美容店、理發店)、游泳場所(游泳場、館)、娛樂與文化場所(影劇院、游戲廳、歌舞廳、音樂廳、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網吧)、交易場所(商場、超市、書店)、就診場所與交通場所(候診室、候車、機、船室)等。
基本要求:
申請人要依法提出申請,并且充分了解許可實施機關告知的審批條件和材料要求,根據其公共場所的真實情況如實作出承諾并提交所需材料,作出不實承諾或不履行承諾事項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申請人應當誠信守諾,在其公共場所達到法定條件前,不得開展公共場所經營活動。例如,在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之前,場所的衛生設施、人員資質等要符合相關規定要求,不能提前營業。
新辦衛生許可證材料:
申請表相關:《重慶市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申請表》,申請表內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主要設備和設施的目錄清單,經營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檢測與評價報告: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一年內出具的合格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評價報告;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一年內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評價報告。
人員相關材料:從業人員名單、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及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合格人員名單。
管理制度: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衛生許可證延續申請材料:
《重慶市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申請表(延續)》。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原件。
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一年內出具的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評價報告;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一年內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評價報告。
從業人員名單、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及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合格人員名單。
變更申請材料(以部分變更情況為例):
單位名稱變更:衛生許可證申請表、《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原件、有關部門核準的證明資料(如變更前后的經營單位營業執照)。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變更:衛生許可證申請表、《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和資格證明、委托代理人的資格證明、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任職證明或有關部門核準的證明資料(如變更前后的經營單位營業執照)。
根據之前的信息,重慶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地址為重慶市渝北區旗龍路6號,郵編:401147,可能是辦理衛生許可證的地點之一。但由于不同類型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辦理可能涉及到各區縣(自治縣)衛生健康委、兩江新區社發局、高新區公共服務局、萬盛經開區衛生健康局等,具體的辦理地點可能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如場所所在區域、許可證類型等)向當地相關部門進行準確咨詢。
當場作出決定的情況:對于新辦、變更(如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路名或門牌號變更等符合條件的情況)、補發等申請,在申請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后,所在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當場作出衛生行政審批的決定并發放《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后續監督與其他時間要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在申請人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5日內,告知所在地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機構;并且在申請人通過告知承諾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三個月內,對該經營場所進行監督檢查。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延續申請。
但一般來說,建議向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進行詳細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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