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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09: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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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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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雜店辦理食品許可證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需要明確的是,一般來說,食雜店是指具有固定經營場所、經營場所使用面積較小、從事食品零售的副食品店、小賣部、便利店等經營者。
- 以浙江省為例,小食雜店的具體認定條件如下:經營場所使用面積不超過50平方米,主要銷售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
- 江蘇省規定,小食雜店是指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具有固定經營場所、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六十平方米以下(含倉庫面積)、從事食品零售的副食品店、小賣部、便利店等經營者,但是不包括連鎖食品銷售企業分支機構。以食品批發、自動售貨為主的,或者設有外設倉庫的食品經營者不認定為小食雜店。
- 小食雜店在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后實施登記管理。但僅從事食用農產品銷售的小食雜店,不需要辦理備案。
- 小食雜店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等有關規定,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害。
- 小食雜店禁止經營某些特定食品,如浙江省規定小食雜店禁止經營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嬰幼兒輔助食品、自釀酒、散裝食用油等。
食雜店食品許可證的辦理流程通常如下:
- 登錄相關網站:登錄“ ”,通過個人用戶或者法人用戶登錄,沒有賬號的,可先注冊賬號。
- 管轄地切換至“蕭山區”,(如食品經營許可新辦、食品經營許可變更、食品經營許可延續、食品經營許可注銷等)。
- 選擇事項并在線辦理:選擇相應事項后,點擊在線辦理(在辦理前也可先點擊辦事指南熟悉辦理流程);按實際經營情況填報申請項目、設施設備、人員信息等,并按要求上傳主體資格等信息。
- 全流程或半流程辦理:如果是全流程,等審核人員簽收預審后,即可在浙里辦APP進行電子簽章,完成簽名后,等待受理審核。若選擇半流程,在點擊上報后,下載紙質申請書,待法定代表人簽字和單位蓋章后,提交至行政服務中心(或分中心)食品窗口,個體工商戶請就近提交至鎮街公共服務中心食品窗口。
辦理食雜店食品許可證通常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 設立登記:
- 小食雜店經營登記證申請表。
- 小食雜店登記現場核查表。
- 營業執照復印件。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 食品安全承諾書(責任人簽)。
- 食品銷售使用的主要設備設施及經營場所平面圖。
- 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 變更、延續、補證、注銷登記:
- 經營地址變更的:按照設立登記申請材料提交,組織現場核查重新辦理登記。
- 主要設備設施、經營布局、從事網絡經營情況、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延續登記證有效期的;提交申請書、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發生變化的相關材料,并進行現場核查:名稱、實際經營場所未改變的提交無變化情況聲明、申請書、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不再進行現場核查。
關于食雜店食品許可證的有效期,根據相關規定:
- 食品經營者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食品經營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 超過有效期的,應立即停止食品經營,并向原發證機關發出注銷原食品經營許可、設立新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
食雜店食品許可證的辦理和管理受到一系列法規的約束,主要包括: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8號) 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該辦法為了規范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活動,加強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
-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為了保證食品安全,規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行為,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
- 《江蘇省小食雜店管理辦法》,為規范小食雜店經營行為,保證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江蘇省食品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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