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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 15: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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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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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分為全國、省級、地市級、區縣級和國際五類。不同級別有不同的申請條件,企業在申請時需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相應的申請級別,并按照相應的條件進行準備和申請。企業需提高服務質量和安全保障水平,滿足消費者
申請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
具備與申請經營的地域范圍、業務范圍相適應的服務網絡和快件的運遞能力,能夠提供寄遞快件的業務咨詢、電話查詢和互聯網信息查詢服務,收寄、投遞快件的,有與申請經營的地域范圍、業務范圍相適應的場地或者設施。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經營快遞業務的,有與申請經營的地域范圍、業務范圍相適應的信息處理能力,能夠保存快遞服務信息不少于3年。對快件進行分揀、封發、儲存、交換、轉運等處理的,有封閉的、面積適宜的處理場地,配置相應的設備,且符合郵政管理部門和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的要求。
具備服務種類、服務時限、服務價格等服務承諾公示管理制度,投訴受理辦法、賠償辦法等管理制度,業務查詢、收寄、分揀、投遞等操作規范。
根據其申請經營的業務范圍,具備從業人員安全、用戶信息安全等保障制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收寄驗視、實名收寄等制度,快件安全檢查制度,配備符合國家規定的監控、安檢等設備設施,配備統一的計算機管理系統,配置符合郵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數據接口,能夠提供快遞服務有關數據,監測、記錄計算機管理系統運行狀態的技術措施,快遞服務信息數據備份和加密措施。
申請經營國際快遞業務的,還應當能夠向有關部門提供寄遞快件的報關數據,位于機場和進出口岸等屬于海關監管的處理場地、設施、設備應當符合海關依法履行職責的要求。
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郵政管理部門提交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申請書、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材料或者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符合條件的情況說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申請可以通過郵政管理部門信息系統提出
實施一網通辦。住所地位于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法人企業,申請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可以通過國家政務服務平臺(: )進入國家郵政局或者直接登錄國家郵政局政府服務門戶(:https)。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申請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并公告;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郵政管理部門審查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申請,應當考慮國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
在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區域內,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報關數據和處理場地、設施、設備條件,申請人在提出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申請時未實際具備,但是承諾在約定期限內能夠達到的,受理申請的郵政管理部門可以認定申請人符合有關條件。約定期限自郵政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不超過6個月。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對被許可人是否在約定期限內履行承諾進行檢查。發現被許可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郵政管理部門應當撤銷快遞業務經營許可。
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委托下級郵政管理部門實施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有關工作
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三年,這意味著企業在獲得許可證后,必須在三年內進行一次到期續展申請。如果企業在有效期內未及時申請續期,那么該企業的快遞業務經營將面臨被暫停甚至是被取締的風險。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需要延續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郵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未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申請的,郵政管理部門可以不再受理
快遞企業的運營模式主要有直營、加盟和承包三種方式。
在直營模式下,如EMS、順豐,分公司和網點經營收發件業務,并招聘快遞員進行收發件工作。當快遞公司與快遞員之間發生糾紛訴諸法院時,無論雙方之間是否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法院均認可快遞員與快遞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適用《勞動法》調整。當快遞員因職務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快遞公司是對外承擔責任的主體;當快遞員因工受傷,快遞公司是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主體。
在加盟和承包模式下,有快遞運營資質的公司通過與第三方簽訂加盟合同或者承包合同等方式將公司業務分包給第三方,第三方再雇傭工人從事收發快遞工作。若快遞公司將其部分業務交由有快遞業務經營資質的第三方經營,符合法律規定,第三方應當對經營行為獨立承擔責任。但實踐中,向快遞公司承包(加盟)的第三方大多是沒有取得快遞運營資質且不具備用工主體的自然人或者組織。在這種情況下,多數法院認為快遞公司與第三方簽訂的加盟合同或者承包合同屬于企業內部業務分包、承包合同,快遞公司與第三方屬于內部分包、承包法律關系。雖然違反《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不影響加盟合同或者承包合同的效力,但該合同僅能約束合同雙方,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若快遞員因工作致人損害,快遞公司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承擔責任后可依據協議向第三方追償。多數法院認為第三方與快遞員之間屬于雇傭關系,由《民法》調整。若快遞員因工作致人損害,快遞員的行為屬于履行職務行為,若無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無需承擔責任,應由雇傭的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在上述加盟或者承包模式下,多數法院并不直接確認快遞公司與快遞員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但快遞員因工傷亡的,仍然可以請求快遞公司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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