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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08:5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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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承包資質掛靠群是指一些為了實現建筑承包資質掛靠行為而組建的網絡群組。在建筑行業中,資質掛靠是一種違法違規的行為。資質掛靠指的是沒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這些群組通常會聚集有資質出借意向的企業和需要借用資質的個人或單位,為他們提供交流和達成非法合作的平臺。
建筑承包資質掛靠群存在諸多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行政法律風險:
依據《建筑法》第66條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61條,被掛靠單位可能面臨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甚至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
違法掛靠行為和處罰結果可能會被計入單位信用檔案,并在政府平臺公示,有的省市還會據此限制市場準入。
民事責任風險:
對掛靠人而言,掛靠合同通常無效,合同中約定的管理費、違約責任等對其失去約束力。
對發包人來說,就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責任,掛靠人與被掛靠人可能要承擔連帶責任。若發包人能證明工期延誤與借用資質有因果關系,還可主張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
若掛靠人以被掛靠人的名義將工程分包或轉包,被掛靠人對工程款需承擔連帶責任。
對于材料設備供應商,掛靠人以被掛靠人的名義簽訂的相關合同,一般因構成表見代理,由被掛靠人承擔支付款項的直接責任。若合同相對方明知掛靠,被掛靠人承擔補充責任。
對于農民工工資,若出現拖欠,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單位需清償。若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和個人以其名義承攬工程導致拖欠,也由施工單位清償。
對于農民工工傷保險,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傷亡的,被掛靠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識別建筑承包資質掛靠群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若單位或個人以其他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包括參與投標、訂立合同、辦理有關施工手續、從事施工等活動,
從主體方面判斷,若雙方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如沒有勞動關系、社保關系等,可能是掛靠關系而非內部承包關系。
考察有無產權聯系,即其資產是否以入股或合并等方式轉入現單位;有無統一的財務管理,不能以承包等名義搞變相的獨立核算;有無嚴格、規范的人事任免、調動聘用手續等。
在法律規定方面,對于建筑承包資質掛靠群的認定和處理主要有以下要點:
實務中,掛靠法律關系的認定應重點審查投標保證金的繳納主體和資金、實際施工人是否以承包人的委托代理人身份簽訂合同、實際施工人是否與發包人就合同事宜直接磋商、實際施工人是否全程參與投標等環節,以此來確定法律關系的性質是否為掛靠。
以下情況一般認定為掛靠:假借內部承包名義,但沒有人員聘用合同、沒有繳納社保、沒有工資發放記錄,辦公場所是各自獨立的;掛靠協議簽訂后,掛靠人再以被掛靠人的名義與發包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在沒有掛靠協議的情況下,掛靠人以被掛靠人代理人的身份簽訂合同的;工程款直接流向掛靠人,被掛靠人僅收取管理費,無實質參與工程管理,各自財務獨立的。
審判實踐中,可以結合多種情形綜合認定是否屬于借用資質(掛靠),如借用資質(掛靠)人通常以出借資質(被掛靠)人的名義參與招投標、與發包人簽訂建筑施工合同,雙方之間沒有產權聯系、勞動關系等。
為了打擊建筑承包資質掛靠群,采取了以下措施:
加強監管力度,如住建部門開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包括整頓違反建設程序行為、整治發承包違法違規行為、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等。
多省發文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如四川省決定2022年4月至2023年12月開展為期兩年的治理行動,打擊違法發包、違法分包、轉包以及掛靠等行為;安徽省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發包與承包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治理行動,對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的相關行為進行自查自糾和全面排查;廣東省開展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項目發承包違法行為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遼寧省開展嚴厲打擊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專項行動等。
江西省開展房屋市政工程領域轉包掛靠出借資質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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