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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 09: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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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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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市和平區申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是一個涉及多個步驟的過程。
申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核名通知書或執照副本原件(增項企業用)。
報告。
復印件。
租賃協議。
公司章程。
法人的初級職稱圖書發行員證書。
所有股東的復印件。
增項企業需要提供公章。
公司座機,手機,郵編。
還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法定代表人及負責人。
公司章程。
負責人中級出版發行員書(部分地區要求)。
房屋租賃協議、產權掃描件及室內平面圖草圖。
接下來,需要到相關部門提交申請報告,報告應表明經營單位名稱、地址、經營者身份相關材料、工商稅務等材料。相關部門審核后,將按照規定進行,一般需要20個工作日,不需要相關費用。
審核過程中,可能需要進行現場勘查,2名以上工作人員到經營場所實地調查。新聞出版科會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最后由新聞出版局局長或分管副局長核準。
憑受理回執領取《出版物許可》正、副本,并將許可證張貼在經營場所顯眼位置。許可證的換證、年檢需要提供正副本、部門審批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在申請過程中,需要注意的是,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未能提供近兩年的出版物發行進銷貨清單等有關非財務的;出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的;張貼和散發有法律、法規禁止內容的或者有欺詐性文字的征訂單、廣告和宣傳畫的;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權頁的;《出版物許可》《出版物許可》和營業執照登載的有關信息或鏈接標識的;出售、出借、出租、轉讓或擅自涂改、變造《出版物許可》的;發行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或公開宣傳、陳列、銷售規定應由內部發行的出版物的;向無總發行權的單位轉讓或者變相轉讓出版物總發行權,委托無出版物批發權的單位批發出版物或代理出版物批發業務,委托非出版物發行單位發行出版物的;提供出版物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未按本規定履行有關審查及管理責任的;應按本規定進行備案而未備案的;不按規定接受年度核檢的。
以上就是關于天津市和平區申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項。請注意,具體的辦理條件和流程可能會隨著政策的變化而有所調整,建議在申請前咨詢相關部門獲取最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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