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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 08: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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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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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經營許可證的辦理流程
納稅人提出申請:納稅人需要到外縣(市)從事經營活動的,需要持以下資料、證明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稅務登記證(副本),《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外出經營場所的相關證明或租賃合同及復印件(適用于納稅人到外埠銷售貨物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合同、中標通知書、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及復印件(適用于納稅人到外埠從事建筑安裝工程的)。
稅務機關受理、審核并發證:納稅人需到外縣(市)從事經營活動的,可持以上資料、證明到主管稅務機關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外出銷售貨物的,證明有效期一般為30日;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同一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實地查驗:辦理報驗登記的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報送的資料進行實地查驗,報驗與實際一致的,在《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簽署意見并加蓋稅務機關印章;不一致的,報驗地稅務機關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稅收管理
核銷:外出經營活動結束后,納稅人應于10日內將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注明經營情況并加蓋印章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核銷手續
結清應納稅款、繳銷未使用發票并辦理有關手續:納稅人應向外出經營地稅務機關申報并經稅務機關核實,納稅人結清應納稅款、繳銷未使用發票并辦理有關手續后,外出經營地稅務機關進行報驗登記的注銷處理,并在《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上,注明納稅人的經營、納稅及發票使用情況
退回原主管稅務機關繳銷原證明:有效期滿,但經營活動尚未結束需繼續經營的,應回原主管稅務機關繳銷原證明,同時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辦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會因地區和行業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因此在辦理前最好先咨詢當地的稅務機關或者專業的法律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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