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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7 09: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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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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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業企業資質撤回案例]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經蘇州市住建局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發現,該企業取得資質后未保持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技術工人等主要人員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市住建局通報要求限期整改三個月,整改期屆滿該企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的專業、人數仍未達到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按照相關法律程序要求,公告撤回了該企業已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證書。
案例分析:對于建筑業企業動態核查整改不達標企業,為什么撤回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 22 號)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企業不再符合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會公告,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 3 個月;企業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升級、增項,不能承攬新的工程;逾期仍未達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資質許可機關可以撤回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根據蘇州市住建局《》,核查內容包括:
工商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有效,企業實際情況與系統信息是否一致。
企業技術負責人、實驗室負責人(針對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注冊執業人員、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技術工人等主要人員的專業、人數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
企業凈資產、廠房和技術裝備等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自有的混凝土運輸車輛是否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是否在檢驗有效期內。
企業申報的工程業績是否屬實。
企業申報資質時所承諾內容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
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是否按照《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及管理技術規程》(JGJ/T328-2014)等文件要求開展揚塵防控工作,是否落實有關部門關于超限超載治理貨物裝載源頭單位的法律法規。
有關規章制度的建立情況,包括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合同管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和相關文件。
是否存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所列違法違規行為。
案例中的企業,在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并未重視后期維護,最終導致已取得的資質被撤回。這就啟示更多的建筑業企業,不但在資質申請階段要滿足資質標準要求,取得資質證書后,也應當保持各方面滿足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只有這樣,才能保障整個建筑市場的規范有序、健康發展!
[建筑施工資質辦理審批程序案例]建筑施工資質辦理審批程序:
建筑業企業由申請人直接向當地的省、自治區、自治縣的行政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向企業注冊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
由各省、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資料進行初審,審查通過后提出初審意見。并將材料和審查意見報建設部審批。
建設部審批,其中涉及到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資質,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經行初審。初審同意后建設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建筑資質辦理需要準備的材料:
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公司章程。
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企業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身份證。
企業項目經理資格證、身份證。
企業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
由律師事務所開具的驗資報告和審計報告。
需要出具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建筑資質申請注意問題:
企業要申請資質升級、增項、應當在滿足原有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下。同時應滿足要申請資質中標準要求的最高值。
申請建筑資質要求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理、財務負責人。經營負責人沒有年齡限制。但是、技術負責人年齡限制在 60 周歲及以下。
企業要申請資質的工程業績。要以工程的竣工驗收時間作為標準計算有效期。如果申報的業績指標略低于標準要求,是不被認可的。同樣的,通過違法分包或轉包的工程業績用于申請資質,也是不被認可的。
[建筑行業“資質出借”違法違規行為案例]某商品住宅工程建筑面積 96953 平方米,由 A 開發公司開發,施工總承包單位為 B 工程公司,施工合同價款為 12768 萬元。該工程于 2015 年 6 月 5 日開工。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接到上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轉來舉報人反映該工程涉嫌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轉辦材料后,隨即進行了調查。
查處情況:B 公司授權委托的第五分公司經理甲承認,乙于 2015 年春節后主動找上門,以交 %管理費的名義由乙承攬該工程,乙是實際施工人;B 公司未與乙簽訂勞務合同,未幫其繳納社保。
處理結果: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 B 公司改正出借資質行為,并處以已完工的工程合同價款 3078 萬的 2%的罰款人民幣陸拾壹萬伍仟陸佰元整(¥615600 元)。
處理依據:B 公司的行為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發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一條第(一)項關于“沒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借用其他施工單位的資質承攬工程”和第(七)項關于“合同約定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負責采購或租賃的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或租賃的施工機械設備,由其他單位或個人采購、租賃,或者施工單位不能提供有關采購、租賃合同及發票等證明,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材料證明”的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六條關于“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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