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切換城市]
歡迎來到好順佳財稅法一站式服務平臺!
好順佳集團
2024-07-23 10:19:35
3418
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無資質、有風險、早辦理、早安心,企業資質就是一把保護傘。好順佳十年資質許可辦理經驗,辦理不成功不收費! 點擊咨詢
“林木及種子生產許可證”是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核發的,準予從事林木種子生產經營活動的證件。該許可證的管理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相關規定制定,并由國家林業局于2016年4月19日發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一、許可證的申請
申請主體:從事林木種子經營和主要林木種子生產的單位和個人需要取得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申請材料:申請人需提交包括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申請表、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復印件、身份證件復印件、經營場所和生產用地權屬證明材料、林木種子生產、加工、檢驗、儲藏等設施和儀器設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說明材料以及技術人員基本情況的說明材料等。
二、許可證的審核和核發
審核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審核、核發和管理工作,具體工作可以由其委托的林木種苗管理機構負責。
核發條件:申請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具備與林木種子生產經營的種類和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設施、設備以及技術人員。
三、許可證的管理
管理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進行監督管理,確保生產經營活動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監督檢查:林業主管部門有權對持證單位和個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其按照許可證載明的事項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四、法律責任
違法行為:未取得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林木種子生產經營活動,或者超出許可證載明的范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處罰措施: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將受到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
五、附則
解釋權:本辦法由國家林業局負責解釋。
實施日期:本辦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通過上述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旨在規范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管理,保障林木種子的質量和安全,促進林業的可持續發展。對于從事林木種子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來說,了解并遵守這些規定,不僅是合法經營的前提,也是提升自身競爭力的重要途徑。
< 上一篇:林業病蟲害防治資質
下一篇: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申請 >
您的申請我們已經收到!
專屬顧問會盡快與您聯系,請保持電話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