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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5 08: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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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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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新的法規和要求,公共場所的經營者仍然需要辦理衛生許可證,并且在辦理過程中,需要提供相關的檢測報告。以下是詳細的解釋:
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四條明確規定: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制度,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為四年,兩年一復審。具有公共場所衛生檢測資質,可出具衛監認可的檢測報告。
檢測報告是辦理衛生許可證的關鍵材料之一。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要求,廣東省衛生廳也制定了相關規范性文件,要求公共場所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時,應當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提交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經營者需要延續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的,應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并提交一年內的衛生檢測報告。 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提供兩年內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檢測機構都可以進行檢測!檢測機構通過廣東省衛生計生委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檢測、衛生學評價機構技術能力考核合格的,才具備相應資格。截止到2017年10月25日,目前廣東省公布了29家(包括各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第三方檢測機構)具備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檢測、衛生學評價的機構。
衛生許可證需要年檢,但在有效期內只年檢就可以,不用換發新證。年度衛生許可證復核工作,公共場所要提供室內空氣質量報告、水質檢驗報告、各種潔具、用具等檢驗報告。
無論是初次辦理還是年檢,公共場所經營者都需要提供相應的檢測報告,以確保公共場所的衛生條件達到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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