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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0 15: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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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點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互聯網貸款監管升級銀監會新設3條“紅線”
北京點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互聯網貸款監管升級銀監會新設3條“紅線”
許多常用的社交網絡、即時通訊和電子商務應用程序都有借錢的功能。實質上,互聯網企業是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合作發放貸款。對該行業的監管正在加強。
自去年7月《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實施以來,監管機構再次介入,對互聯網貸款業務進行監管。
近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通知內容較多,主要內容如下:
三個量化指標
出資比例,即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合作各方在單筆貸款中的出資比例不得低于三十倍;
集中度指標,即商業銀行與單個合伙人的銀行貸款余額不得超過一級資本凈額的25;
限額,即商業銀行與各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的互聯網貸款余額不得超過貸款總余額的50倍。
八個點
通知發給了銀保監管局、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和外資銀行,分為以下8點。
一、商業銀行應獨立開展互聯網貸款風險管理
執行風險控制要求。商業銀行應加強風險控制主體的責任,獨立開展互聯網貸款風險管理,獨立完成對貸款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有重要影響的風險控制環節。嚴禁將貸前、貸中、貸后管理的關鍵環節外包。
2合伙人在一筆貸款中的出資比例不得低于三十人
加強投資比例管理。如果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資助互聯網貸款,應嚴格執行投資比例范圍的管理要求,合作伙伴在單筆貸款中的投資比例不得低于30。
3.銀行向單個合伙人發放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銀行一級資本凈額的25
加強合作機構的集中管理。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應當共同配資對于網絡貸款,銀行向單個合作伙伴(包括其附屬機構)發放的貸款余額不應超過銀行一級資本凈額的25。
4. 貸款余額不得超過銀行貸款余額總額的50
實施總量控制和配額管理。商業銀行與各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的互聯網貸款余額,不得超過銀行貸款余額的50。
五、不得跨登記地轄區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
嚴格控制跨區域作業。地方法人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應當服務于當地客戶,不得跨轄區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除非沒有實體業務網絡,業務主要在網上開展,并符合銀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六、現有業務的自然結算
本通知第二條、第五條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現有業務自然結清。過渡期的其他規定與本辦法一致。銀監會及其辦事機構要按照“一行一策、平穩過渡”的原則,督促商業銀行對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互聯網貸款業務制定整改方案,并在過渡期內完成整改。鼓勵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提前達標。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提出更嚴格的審慎監管要求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根據本通知的規定,根據經營管理情況,對互聯網貸款的投資比例、合作機構集中度、額度等提出更加嚴格的審慎監管要求。本轄區商業銀行風險水平及業務發展情況。
8信托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應當遵守本通知和本辦法的要求
外資銀行分支機構、信托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依照本通知和《辦法》的要求及銀監會的其他規定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的,按其規定執行。
六個重點問題
銀監會官員回答了有關通知的六個問題。
一、《通知》明確了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籌資貸款的出資比例要求。主要的考慮因素是什么?
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參與發放貸款,有利于各機構優勢互補,提高效率。但在實踐中,部分銀行存在信用風險管理薄弱、與合作伙伴的權責不清等問題,損害了互聯網貸款業務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基礎。
為創造公平收購、良性競爭的市場秩序,引導商業銀行,按照風險共擔風險、互利共贏的原則,認真開展與各機構的合作,在《通知》方法的基礎上詳細規定了出資比例區間管理的要求,提出了量化標準,合資商業銀行和合作機構進行互聯網貸款,在單一貸款中,合作伙伴的出資比例不得低于30。
本標準是根據目前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實際情況,經過充分的調查計算而確定的。同時,也要符合《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的相關規定,避免監管套利。
2《通知》對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的互聯網貸款集中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主要考慮哪些方面?
為促進商業銀行精細化管理水平的提高,防止合作機構風險向銀行體系擴散,《辦法》對商業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提出了合作機構額度管理和集中管理的要求。《辦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商業銀行應按照適度放權的原則,慎重選擇合作機構,避免過度依賴合作機構。第五十四條規定,商業銀行應將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的貸款總額納入額度管理,加強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的合作機構集中風險管理。
但在實踐中,各商業銀行對上述規定的理解和把握存在差異,個別機構的集中度管理和額度管理失靈。為進一步確立審慎經營導向,推動銀行認真落實監管要求,不斷提高信貸管理和風險防控能力,《通知》明確了集中風險管理和限額管理的量化標準。一方面,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銀行與單個合作機構發放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銀行一級資本凈額的25。另一方面,商業銀行與其合作機構共同提供的互聯網貸款余額,不得超過銀行貸款余額的50。
上述規定不僅可以促進商業銀行進一步實現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適度分散,避免過度依賴單一合作機構的集中風險,也為互聯網貸款業務的健康發展預留了充分的空間。
3.《通知》為何禁止地方銀行跨地區經營?
立足本地市場,服務本地客戶,是本地銀行經營發展的基本定位,也是監管部門一貫的監管指導。但近年來,一些地方銀行利用互聯網技術拓展業務領域,嚴重偏離定位,盲目無序擴張,帶來了很大的風險和隱患。
針對這一問題,監管部門一直高度重視,加強了地方銀行跨區域各領域經營的規范和整改。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最近征求公眾意見的《商業銀行法修正案》,地方商業銀行不得跨地區擴張業務。同時,《辦法》第62條還明確規定,監管機構可以對跨登記轄區的企業提出審慎監管要求。
根據上述精神和工作安排,《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嚴格控制互聯網貸款跨地區經營的要求,強調地方法人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應服務于本地客戶。不得跨登記轄區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同時,該通知還充分考慮了部分機構的實際情況,對無實體經營網點、以網上經營為主、符合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要求的機構予以豁免。
四、《通知》的出臺會對消費者產生影響嗎?
一方面,《通知》提出的要求有利于商業銀行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高質量發展互聯網貸款業務。從長遠來看,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不斷規范,將有助于加強對實體經濟發展和消費升級的支持,不斷滿足小微企業和居民日益增長的融資需求。
另一方面,在督促商業銀行按照《通知》有序整改的同時,積極引導機構保持現有業務連續性,不增加客戶融資成本,不降低客戶服務質量和標準。
5. 將信托公司納入通知的適用范圍有何考慮?
總體而言,信托公司互聯網貸款業務已達到一定規模,部分業務也在相關合作機構的幫助下開展。為統一監管標準,避免監管套利,推動信托公司加強相關業務風險防控,通知明確,信托公司參照《辦法》和《通知》的有關規定,遵循“業務、主體相同”的原則。
Vi.如何設置通知的過渡期?
為確保商業銀行有序整改和平穩過渡,充分保障現有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連續性,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通知》規定了合理的過渡期,,與《辦法》大致相符,并分兩階段實施。同時,鼓勵有條件的機構提前達標。
對于集中風險管理和額度管理的量化標準,監管部門將按照“一條線、一策、平穩過渡”的原則,督促和指導機構在2022年7月17日前有序完成整改。新老業務將被排除在出資比例標準和跨地區經營限制之外,要求新業務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通知》要求,允許現有業務自然清算。
專家讀
它對商業銀行有直接影響,并抑制了互聯網平臺放大杠桿。
金融技術專家蘇曉瑞分析,根據商業銀行的貸款情況,《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頒布后,互聯網貸款業務規范差距較大,但這半年多來又面臨一些新情況,一些新情況,等互聯網平臺的一部分在去年下半年有爭議的金融營銷方面的不當方式,“注意”根據審慎監管的原則,做出更完美的細則的內容措施可以有效地遏制網絡貸款的規模的迅速擴張。
在蘇曉瑞看來,《通知》對商業銀行的影響是直接的,從商業銀行的集中度、跨區域經營、核心風險控制能力等方面提出要求,相互銜接互聯網平臺是間接的。“如果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投資發行互聯網貸款,合作伙伴在單筆貸款中的投資比例不得低于30”,這實際上可以限制互聯網平臺的業務運營,以小額投資擴大杠桿。
許多值得注意的是,該文件內容體現了“統一監管標準,避免監管套利”的原則,例如,在適用范圍內成立的信托公司,以及作為“合資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的互聯網借貸”,合伙人的出資額在單筆貸款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的網絡小額貸款與去年新規規定一致,蘇曉瑞認為,這體現了機構監管與業務監管相結合的理念。在對金融市場參與者實施機構監管的同時,對機構業務經營和交易實施全方位監管。
同時,該通知強調了跨區運營的標準。蘇表示,自去年以來,風險防范一直是地方法人實體跨地區運營的重點。隨著數字經濟時代的發展,一些地方法人通過互聯網渠道迅速擴大了業務規模,包括網上貸款、網上存款等。存在潛在風險,可能導致風險溢出。該通知有利于從源頭上明確地方法人實體的業務界限,引導地方合法商業銀行堅持發展方向。地方法人商業銀行在控制跨區域經營后,需要深度培育地方經濟,不是片面追求規模的快速增長,而是立足于地方精細化發展道路。
一方面有利于商業銀行貸款的風險管理,避免因過度集中而導致的潛在風險的積累。另一方面也體現了審慎經營的原則,防止了大型互聯網平臺利用其語音和流量對中小銀行機構進行收購,導致權利、責任和利益不平等。
兆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聯合貸款出資比例將受到限制,合伙人在單筆貸款中的出資比例不得低于30。主要是抑制中小銀行借助工會貸款業務過快擴張。這一比例要求,以及《網絡小額貸款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征費)》注),小額貸款公司的出資比例是一致的。明確聯合貸款集中度指標,主要是為了分散聯合貸款風險,防止中小銀行“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里”,過度依賴單一的外部合作伙伴。此外,建議商業銀行與各合作機構共同發放的互聯網貸款余額不超過貸款余額的50。主要是從總量上控制網絡貸款的風險,避免網絡貸款無序增長,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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