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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6 09: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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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的自由財產的數額,是企業實際資產的總和。注冊資本隨資本增減額隨時增減,即當企業實際資本比注冊資本增減20以上時,需要進行變更登記。注冊資本有什么最新規定?以下是好又好又好的相關資料整理與大家分享,歡迎閱讀:
注冊資本最新規定
新公司法:最低注冊資本要求的公司類型
新修訂的公司法取消了一般公司的注冊資本要求,我國正式進入“一元注冊公司”時代。與此同時,公司法規定的資本制度也發生了重大變化。法定資本制度是輕微的,規定傾向于妥協資本制度。公司設立時一般不需預先繳納資本金,只需認繳資本金即可。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公司對設立都沒有最低注冊資本要求和實收資本要求。出于部分行業市場監管的需要,新修訂的公司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對部分公司的實繳注冊資本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I.征信公司
1.設立從事個人征信業務的征信機構,最低注冊資本5000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六條)
二、證券公司
二、證券公司從事下列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為實收資本:
(一)證券經紀人;
(二)證券投資咨詢;
(三)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三、從事下列業務之一的證券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且為實收資本;證券公司經營兩個以上項目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億元,為實收資本:
(一)證券承銷、保薦;
(二)自營證券;
(三)證券資產管理;
(四)其他證券業務。(《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四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注冊資本
這其中的最低金額為1億元。(《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
5.證券交易服務機構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
三。基金公司
6.基金管理公司最低注冊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為實收資本。(《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項)
7.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實收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且為實收資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二項)
8.社保基金托管人應收資金不低于80億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
四、信托公司
9.信托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億元或者其等值的可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收貨幣資本。(《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第十條)
10.期貨經紀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期貨交易條例》第16條第1項)
五、商業銀行
11.商業銀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為實收資本。(《商業銀行法》第十三條)
12.城市合作商業銀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為實收資本。(《商業銀行法》第十三條)
13.農村合作商業銀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為實收資本。(《商業銀行法》第十三條)
十四、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收資本。(《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第八條)
六、融資租賃及管理公司
15.融資租賃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融資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16.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美國1000萬美元。(《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第九條)
項目1)
17.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億元人民幣,由財政部撥付。(《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第5條)
七。保險公司
18.保險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億元,為實收貨幣資本。(《保險法》第六十九條)
19.公司形式的保險公估機構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200萬元,且為實繳貨幣資本。(《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辦法》第九條)
20.保險經紀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應當為實繳貨幣資本。(《保險經紀機構條例》第八條)
21.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應當為實繳貨幣資本。(《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七條)
22.壽險再保險公司和非壽險再保險公司的實繳貨幣資本不得低于2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兌換貨幣。(《再保險公司設立規定》第五條)
23.綜合性再保險公司實收貨幣資本不得低于3億元人民幣或其等值的可兌換貨幣。(《再保險公司設立規定》第五條)
八。外商投資公司
二十四、外商投資公司注冊資本最低不得低于3000萬美國元。(《外商投資設立投資性公司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三項)
25.以公司形式設立的外國創業投資企業,股東認繳的資本金不得低于500萬美國元。(《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條例》第六條)
九、文化產業公司
26.外商投資電影院注冊資本不少于600萬元人民幣。(《外商投資電影院暫行規定》第四條第二項)
27.出版企業最低注冊資本30萬元。(《出版物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
28.外商投資印刷企業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外商投資設立印刷企業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第四項)
29、
外商投資印刷企業從事其他印刷經營活動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元人民幣。(《外商投資設立印刷企業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第四項)
X.建筑工程公司
30.甲級工程造價咨詢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七項)
31.乙級工程造價咨詢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50萬元。(《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六項)
32.一級資質房地產開發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五條)
33.二級資質房地產開發注冊資本不低于2000萬元。(《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五條)
34.具有三項資質的房地產開發注冊資本不低于800萬元。(《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五條)
35.具有四項資質的房地產開發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五條)
36.具備綜合資質標準的工程監理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600萬元。(《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七條第一項)
37.具有專業甲級資質的工程監理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300萬元。(《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七條第二項)
38.具有專業乙級資質的工程監理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七條第二項)
39.具有專業丙級資質的工程監理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50萬元。(《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七條第二項)
40.甲級資質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注冊資本不低于200萬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第九條第五項)
41.具有乙級資質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第十條第五項)
42.申請臨時定級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注冊資本不低于100
一萬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第十一條)。
XI.當鋪
43.典當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為實收資本。(《典當管理辦法》第八條)
44.典當公司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為實收資本。(《典當管理辦法》第八條)
45.從事產權質押典當業務的典當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為實收資本。(《典當管理辦法》第八條)
46.跨省設立分支機構的典當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500萬元,為實收資本。(《典當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十二、旅游產業公司
47.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50萬元。(《旅行社條例》第7條第1項)
48.境內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低于30萬元。(《旅行社條例》第7條第2項)
49.國際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增加注冊資本75萬元,增加質量保證金30萬元。(《旅行社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
50.國內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增加注冊資本15萬元,增加質量保證金5萬元。(《旅行社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
51.中外合資旅行社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400萬元。(《旅行社條例》第28條)
十三。運輸公司
52.從事海上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的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國際貨運代理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
53.從事航空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萬元。(《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管理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
54.從事陸路國際貨運代理業務或者國際快遞業務的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00萬元
(《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管理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第三項)
55.經營上述兩項以上業務的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最高限額。(《國際貨運代理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三款)
56.國際貨運代理公司每增設經營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的分支機構,增加注冊資本50萬元。(《國際貨運代理業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三款)
57.外商投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必須達到美國注冊資本100萬美元的最低限額。(《外商投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管理辦法》第六條)
58.經營第一類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50萬元,且為實收資本。(《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人資格認定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
59.經營第二類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萬元,且為實收資本。(《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人資格認定辦法》第十二條第二項)
60.銷售代理機構每增加一個分支機構、營業所,增加注冊資本50萬元。(《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人資格認定辦法》第十五條)
61.報關企業注冊的公司注冊資本在150萬元以上。(《海關關于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第九條)
十四。電信業務公司
62.申請經營基礎電信業務,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注冊資本最低為1億元人民幣;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五條)
63.申請經營增值電信業務,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六條)
64,
外國投資者在全國范圍內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投資基礎電信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外國投資者投資增值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一款)
65.外國投資者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投資基礎電信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增值業務,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萬元。(《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款)
十五、勞務派遣企業
66.從事勞務派遣業務的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0萬元。(《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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