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切換城市]
歡迎來到好順佳財稅法一站式服務平臺!
好順佳集團
2024-05-22 09:35:00
4642
0元注冊公司 · 工商變更 · 公司注銷 · 地址掛靠
好順佳經工商局、財稅局批準的工商財稅代理服務機構,專業正規可靠 點擊0元注冊
從2018年3月1日起,香港注冊的公司必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這一變革的主要目的是打擊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提高香港注冊公司的實益擁有權的透明度。根據新法規定,相關公司需在公司的注冊辦事處或指定地點存放重要控制人登記冊,采取合理步驟確定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包括發出通知并獲取所需的詳細資料,在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中填寫其重要控制人的詳細數據,及時更新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中所需的詳細資料,并向執法人員及重要控制人提供該登記冊及其副本以供查閱。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必須包含一系列詳細的信息,包括重要控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證號碼、成為控制人的日期以及對公司所施加的控制的性質等。如果公司沒有遵從法律規定備存SCR,該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將被處罰最高25,000港幣的罰金,并另外每日處罰700港幣的罰金。
披露重要控制人的責任在于公司及其董事會,而不是重要控制人。公司必須通過提交NR2表格通知公司注冊處其存放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地點,并指定一名代表擔任聯絡人,向執法人員提供與登記冊有關的資料和協助。
這項新規定適用于所有根據《公司條例》成立的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擔保有限公司及無限公司。凡有股份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均獲豁免遵守上述規定。
香港注冊的公司在2018年3月1日后的重大變革主要是關于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實施,這是一項旨在提高公司透明度、打擊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的重要措施。
< 上一篇:香港注冊的習酒公司
下一篇:香港注冊的公司ci編號 >
您的申請我們已經收到!
專屬顧問會盡快與您聯系,請保持電話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