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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3 10: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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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報 領 域
數字產業、高端裝備、生命健康、新材料
申 報 條 件
領軍型創業團隊
1、團隊包括1名負責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員,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2、團隊負責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員此前應在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副教授及以上職務,或在知名企業擔任中高級技術管理職位3年以上。
3、團隊掌握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4、已注冊成立企業,成立時間為3年以內。團隊負責人一般應為企業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且為第一大股東。
領軍型創新團隊
1、團包括1名負責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員,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2、團隊負責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員原則上應是近2年內從省外新引進。團隊負責人和核心成員引進后須簽訂工作合同并在企業連續工作3年以上。
3、團隊成員專業結構合理,具備達到創新目標的完整創新鏈。
4、團隊掌握的核心技術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5、團隊所在企業一般應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經營運行狀況良好。
創業領軍人才
1、應在海外取得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回國時間不超過2年。
2、有海外創業經驗或曾任知名企業中高層技術管理職位3年以上。
3、掌握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4、申報人一般應為企業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且為第一大股東。
直 接 認 定
人才認定
對全職來湖創新的著名獎項獲得者,中國“兩院”院士,發達國家科學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可直接認定為“南太湖精英計劃”A+類創新領軍人才。
領軍人才認定
對在湖申報入選國家和省引才計劃的人才項目,可直接認定為“南太湖精英計劃”相應領域A類B類人才項目,并按國家、省補助獎勵額度再給予個人1:1配套資助。
創業項目認定
符合領軍型創業團隊或創業領軍人才申報條件,且投資機構(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實際到位投資額5000萬元、4000萬元、2500萬元、1500萬元以上的,或創辦企業上一年度企業在湖納稅額達到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以上的,可分別直接認定為“南太湖精英計劃”A+類、A類、B類、C類創業項目。
工資新酬認定
符合創新領軍人才申報條件的人才,可直接認定為“南太湖精英計劃” C類創新領軍人才;年薪達到100萬元(含)以上的,可直接認定為“南太湖精英計劃”B150萬元(含)以上的,可直接認定“南太湖精英計劃”A類創新領軍人才。
優秀青年認定
1、符合青年領軍人才申報條件的,可直接認定為“南太湖精英計劃”C類青年領軍人才。
2、符合青年領軍人才申報條件且取得海外博士學位后,在近3年世界大學排名榜單前100的海外高校發達國家國家實驗室擔任過正式教學或科研職位、或在海外世界500強企業總部任職3年以上的青年人才可直接認定為“南太湖精英計劃”B類青年領軍人才。
33年世界大學排名榜單前100的海外高校以及發達國家的國家實驗室等科研機構擔任過相當于副教授及以上職務或在海外世界500強企業總部、區域總部或子公司擔任過首席科學家或技術高管及以上層次的青年人才,可直接認定為“南太湖精英計劃”A類青年領軍人才。
大賽遴選認定
對全市創新創業大賽總決賽獲獎并在湖州落地的人才項目,可直接認定為“南太湖精英計劃”項目,獲得總決賽特等獎的直接認定為A+類人才項目、一等獎的直接認定為A類人才項目、二等獎的直接認定為B類人才項目、三等獎的直接認定為C類人才項目。
政 策 扶 持
1、給予領軍型創業團隊、創業領軍人才創業啟動資金,其中A+類1000萬元、A類800萬元、B類500萬元、C類300萬元。給予“南太湖精英計劃”舉薦培育項目20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創業啟動資金分兩期各按50撥付,項目入選后績效評估合格的撥付首批資助資金,項目入選運行后固定資產投資總額或當年閦售額達到政府資助總額的撥付第二期資助資金。
2、領軍型創業團隊、創業領軍人才、舉薦培育項目在企業注冊成立5年內(生物醫藥類項目為8年內)給予下列后續支持:每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萬元以上的,給予銷售額3獎勵(最高不超過項目年度實際納稅總額),累計最高獎勵1000萬元;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按3年內新購設備投入的15、新發生研發投入的15、新增產業化空間租金,再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創業發展資助。
3、給予領軍型創新團隊創新項目產業化配套資金扶持,其中A+類1000萬元、A類800萬元、B類500萬元、C類300萬元。領軍型創新團隊所在企業要按各級政府財政資助總額的1:2以上給予經費投入,創新項目產業化配套資金在入選后根據績效評估情況以及項目驗收合格后分二期各按50撥付。
4、給予創新領軍人才、青年領軍人才所在單位(市級人才飛地企業研發中心設立企業)薪酬補助,對A+類、A類、B類、C類創新領軍人才和青年領軍人才項目,按年薪的70、70、60、50,分別給予五杴高10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的薪酬補助。單位引才薪酬補助在創新領軍人才和青年領軍人才入選并全職到崗后根據績效評估情況以及領軍人才薪酬實際發放情況,按年撥付。
5、特別優秀的人才團隊、特別重大的項目,實行“一事一議”,對來湖創新創業并入選省“鯤鵬計劃”的人才項目,給予最高2億元項目資助,并按年薪的70給予薪酬補助,全職的每杴高補助200萬元,連續補助5年。
6、入選人才可享受最高600萬元的安家、購房和租房補貼(直接認定創新人才需全職到崗后方可享受,其中工資薪酬認定人才還需滿足年薪發放要求)。領軍型創業團隊、創業領軍人才注冊企業可享受由落戶區縣提供的最高1000平方米5年免租創業場所或相應租金補貼。
7、入選人才項目分別授予“南太湖精英計劃創業企業”“南太湖精英計劃領軍型創新團隊”“南太湖精英計劃領軍人才”稱號,并根據“湖州服務綠卡”規定可在子女入學、醫療保健、家屬就業等方面享受各項待遇。
8、對人才創業企業給予貸款額1000萬元內按基準利率兩杴高全額貼息,對人才創業企業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政策性擔保,并給予最高50萬元擔保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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