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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0 11: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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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魯晚報齊魯一點記者侯海燕
4月20日,泰安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在泰安市召開知識產權工作新聞發布會。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
貿易公司銷售產品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泰安市市場監管部門接到舉報,稱一家貿易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面粉。經查,當事人銷售的面制品經山東富康制粉有限公司認定為假冒注冊商標第1149173號(“富世康”+圖文),違反了《商標法》前三項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是違法行為。市市場監管部門給予“一、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二、沒收侵權面粉;三、處100元罰款并上繳國庫”的行政處罰。
某機械制造企業商標侵權案
泰安市市場監管部門接到江蘇三馬起重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商標侵權投訴后,立即展開調查。經查,某機械制造企業所售起重機部件上標注的“三馬起重機”字樣與“三馬起重機”的注冊商標完全一致,侵犯了江蘇三馬注冊商標專用權。起重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前三項的規定,屬于銷售侵犯專有權的違法行為。使用注冊商標。泰安市市場監管部門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處以 萬元罰款并上繳國庫”的行政處罰。
旅行社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攜程電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投訴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侵犯其“攜程”商標專用權。經查,當事人使用“攜程”商標作為企業名稱,并在顯著位置使用與“攜程”商標核準使用范圍相同的業務,容易造成混淆。“成”商標侵權,泰安市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處以3萬元罰款。
某合作社將法律禁止的標志作為未注冊商標使用
某合作售出的桃產品包裝盒上印有“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和“肥桃”字樣,經查,當事人未獲授權使用“肥城桃”地理標志證明標志,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構成擅自使用官方標志,肥城市市場監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罰款5000元,并上繳國庫”。
干洗店侵犯“Kappa and Figure”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新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網絡平臺投訴情況,對一家干洗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于2020年6月在網上搜索“Kappa and Figure”商標圖案,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牌匾裝飾上使用“Kappa and Figure”商標圖案。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新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處以1000元罰款,并上繳國庫”的行政處罰。 ”。
經銷機構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接到斯坦利農業集團有限公司投訴,稱某農資流通所銷售的復合肥涉嫌侵犯其商標專用權。經查,該批印有“巨能黃金三安”字樣的復合肥侵犯了斯坦利農業集團有限公司商標專用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東平縣市場監管部門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罰款3萬元,并上繳國庫”的行政處罰。
某公司假冒專利案
東平縣市場監管局發現,某公司生產銷售的紅薯粉絲外包裝袋標簽上印有“該包裝外觀已申請仿冒專利,專利號:”,已有核事實上,該外觀設計專利已于2010年10月12日宣告終止,當事人在案發時生產、銷售的產品包裝上仍印有專利號。東平縣市場監管部門為使用已終止且無效的專利,對當事人給予“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1萬元,并上繳國庫”的行政處罰。
齊魯晚報齊魯一點記者王坤
4月26日,值第21個世界知識產權日之際,泰安市中級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全市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情況。發布知識產權審判典型案例。
新聞發布會上,孫代峰副院長向全市法院介紹了20-2020年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情況,介紹了全市法院當前和未來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重點工作。發布會上還發布了十個典型案例。
近年來,全市法院認真履行審判職責,大力推進審判體制機制改革,完善知識產權審判格局。不斷擴大溝通,加強省中西部地區知識產權保護聯動,加強與行政機關的溝通合作。完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20年至2020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類知識產權案件1890件,審結1902件。相關案件被評為“2020年全省法院優化營商環境十大典型案例”。
典型
【基本案例】煙臺張裕集團有限公司經核準注冊“解百納”商標,經張裕集團授權,原告有權使用“解百納”注冊商標。原告認為,被告通化酒業公司大量生產、銷售標有“潔白納”字樣的葡萄酒,構成商標侵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判決結果】“潔百納”商標獲準注冊后,雖然提出了商標異議申請,但“潔百納”商標的注冊并未被撤銷,其相應合法權益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予以保護。法律。被告通化酒業公司該行為侵犯了“潔百納”注冊商標專用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的民事責任。由于被告通華酒業公司生產的涉案產品均為2007年和2009年生產,且原告發現被告侵權產品的時間為兩年多,且原告未提供證據證明被告在訴前兩年內生產侵權產品,判決被告通華酒業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5萬元。
【典型意義】本案是典型的商標侵權案件,商標權被正確認定為通用名稱,賠償金額被準確界定。 “潔白納”是張裕公司基于單一葡萄品種創建的品牌和商標,不是干紅葡萄酒的通用名稱,“潔白納”商標注冊后并未被撤銷,其合法權益應依法予以保護與法律。關于賠償金額的確定,考慮到涉案產品均為2007年和2009年生產,“潔百納”商標糾紛期間,原告未提供證據證明被告在2007年生產侵權產品。訴訟前兩年,被告通化酒業公司應向原告賠償較低的金額。本案判決既保護了商標權人的權利,又兼顧了同一生產者的實際情況,實現了保護與限制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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