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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0 10: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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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報1月12日訊(記者王榮海通訊員吳志勇)1月12日,記者從武漢市優化營商環境大會上獲悉,今年以來,武漢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聚焦優化營商環境,充分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跟進監督、創新監督,做深做實日常監督,發現查處了一批營商環境中懶、慢、亂等干部作風問題。
案例一:收受中介機構“好處費”190余萬元,虛假登記居住地址177個
武昌區行政審批局多名工作人員收受“好處費”,違規注冊登記。經查,2017年至2018年,區行政審批局經濟審批科原科長何某、副科長楊某某,四級主任科員阮某某,勞務派遣工余某、金某、李某某等人與中介勾結,通過虛假地址登記、違規擴大經營范圍等方式,以假名登記觀瀾天地小區177個居住地址,6人收受中介代理人“好處費”190余萬元。楊某某、阮某某、金某、李某某等4人被立案偵查,何某、余某等2人因受賄數額較大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區行政審批局副局長楊某某、原副局長程某等2人被書面審查,區行政審批局黨組書記吳某某、局長徐某等2人被批評教育。
案例二:拖延工作,建設工程三年前還沒完工
洪山區建設局、洪山街道工作緩慢,工程進度滯后。經查,南湖路道路建設工程于2018年4月開工,計劃2019年6月完工。由于區建設局協調不力,未督促施工單位按期推進項目建設;區建投公司對項目工期把關不嚴,施工進度緩慢;洪山街道推進拆遷工作不力,未按期完成施工路段土地騰退和房屋拆遷工作,導致項目暫未完工。區建投公司項目經理部鄭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洪山街道南湖路項目拆遷工作負責人馬某某
區建設局副局長陳某某被誡勉談話后,接受書面審查。
案例三:承諾未兌現,項目延期23個月才竣工
在武漢臨空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東西湖區)新溝鎮街道,區投資公司投資項目配套道路建設滯后,承諾不兌現。經查,2017年,新溝鎮街道與藍盾門業公司簽訂項目投資協議,約定在項目開工前完成包括荷寶湖路在內的基礎設施建設。2018年9月,藍盾門業項目開工建設。但由于新溝鎮街道未及時與職能部門對接約定的配套道路建設內容,導致荷寶湖路項目建設滯后,直到2020年7月底才完工,比約定時間晚了23個月。同時,河寶湖路項目代建單位區城投公司推進項目建設進程不力,經市作風督查組督辦,未按承諾整改時間完成道路建設。區城投公司荷寶湖路項目負責人王某受到政務警告處分,新溝鎮街道經濟服務辦主任朱某某、時任城建辦主任潘某某被誡勉談話。
案例四:敷衍塞責,惠企政策無法落地
黃陂區人社局落實惠企政策不到位,服務企業不到位。經查,2020年3月23日,武漢市出臺支持企業復工復產若干政策措施。黃陂區人社局未及時制定復工補貼實施細則,導致惠企政策落地不到位,企業未能及時享受政策紅利。同時,面對涉企咨詢,區人社局敷衍塞責、推諉扯皮。給予區人社局勞動就業管理局綜合處負責人阮某黨內警告處分。
案例五:工作推進不力,企業無力開工
在新洲區汪集街道,順嘉區自然資源規劃局審核把關不嚴、工作推進不力,企業長期無法開工建設。經查,2018年1月,區自然資源順嘉規劃局土地儲備中心未經現場核實,擅自為尚未騰退的汪集街道汪集村、桐峪村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
證書。2018年6月至7月,區自然首都好順嘉規劃局與中交德陸公司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約定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土地供應。2019年7月、11月,市作風督查組對該問題進行了兩次督查。汪集街道承諾于2019年10月、2020年6月完成征地拆遷工作,但均未按承諾時間整改到位。給予順嘉規劃局土地儲備中心負責人宋某某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汪集街道項目辦主任魏某某政務警告處分。
通知指出,全市各級各部門和廣大黨員干部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委、市政府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上來。結合全市開展的懶、慢、亂問題集中治理活動,查找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營商環境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特別是背后的干部作風問題,列出問題清單,制定整改措施,逐項推進整改。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對營商環境中不擔當、不作為和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的問責力度,為推動創建全國最優營商環境城市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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