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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4 15: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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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個人電話費不僅可以報銷,還可以抵扣所得稅!但會計師必須這么做!
個人電話費可以稅前扣除嗎?如何做賬?今天,結合稅務局最新口徑,給大家一個明確的回復!
個人繳納的電話費不僅可以報銷,還可以稅前扣除
很多財務人員經常詢問,個人繳納的電話費是否可以稅前扣除。我如何在稅前扣除?
對于個人應繳費用的電話費,由于應繳費用發票為個人名義,難以證明是否用于公司經營,因此目前多數情況下難以在稅前扣除這部分費用。
可以考慮不再報銷個人繳納的話費,直接用通信補貼的方式
與工資一起支付,以便依法在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綜合自稅務總局、各地稅務局):
1.根據5月8日發布的《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的公告》(第34號公告)第一條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工資薪金制度,與工資薪金一同發放的福利補貼是固定的,符合《關于企業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的公告》(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以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不能同時滿足上述條件的福利補貼,視同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2.企業給業務員報銷通信費時,取得的是運營商(如移動、聯通或電信)給員工開具的發票。能否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深圳稅務解答:
如果是報銷與企業取得的收入直接相關的通訊費用(即用于業務的通訊費用,需要證明),可以憑開具給個人的發票在稅前扣除。按職工福利發放的,按福利規定扣減。
3.《江西省地方稅務局所得稅處關于2010年匯算清繳政策印發及問答的通知》(贛地稅廳備忘錄(2011)3號)第十三條規定,交通補貼(按月計入工資,或按月憑公交IC卡車票報銷)和職工電話費(個人名)已并入工資并計提個人所得稅。是否可以作為工資總額在稅前支付,不再占用福利限額?
答:企業職工福利費扣除范圍應按照國稅函(2009)3號規定執行。個人名義電話費等支出與收入沒有直接關系,屬于個人消費支出,不允許稅前扣除。
4.《北京市國家稅務局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政策解答》:
問:企業為員工報銷的通訊費是否作為員工福利
工資總收入?
答:根據《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加計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個人報銷的通訊費用不納入職工福利費開支范圍,因此不能計入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并在稅前扣除。
對于個人報銷的通信費用,其通信工具的擁有者為個人,所發生的通信費用無法區分是用于個人使用還是企業經營,無法判斷其支出是否與企業收入相關。因此,應將其視為與企業收入無關的費用,不在稅前扣除。
例如
電話費應以雇員個人名義支付:
會計處理:
對于發票抬頭到個人名下的電話費,不能稅前扣除,需要進行個稅調增。
報銷可以:
借:管理費用-電話費200元
貸款:銀行存款200元
稅前扣除:
公司可將通信補貼納入本企業職工工資薪酬體系,與工資薪金一并定額發放。它不需要員工提供發票,可以作為工資薪金支出直接在稅前扣除,減輕了公司的稅收負擔。
通信補貼納入企業職工工資薪酬體系,固定不變,與工資薪金一同發放。個人所得稅雖然需要按照工資薪金繳納,但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補充資料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的收入有關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費用,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相關費用,是指與取得的收入直接相關的費用。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相關資產成本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1.費用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成本,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售貨物成本和業務費用
和其他費用。(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
2.費用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但已計入成本的相關費用除外。(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
3.稅收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扣除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附加。(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
4.損失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盤虧、固定資產和存貨毀損報廢、轉讓財產損失、呆帳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
企業發生的虧損,扣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
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應當在以后納稅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時,計入當期收入。(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
5.其他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其他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以外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支出。(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
企業發生的支出應當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當期直接扣除;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計入相關資產成本,不得在當期直接扣除。
企業用于支出的不納稅所得額所產生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相應的折舊、攤銷扣除額。
除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等費用不得重復扣除。(節選自《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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